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程建军,男,汉族,1956年3月26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被执行人:牛绍欣,男,汉族,1961年10月10出生,住河南洛阳高新区。
被执行人:牛姣姣,女,汉族,1992年12月1出生,住河南省洛阳高新区。
被执行人:牛强伟,男,汉族,1990年12月19出生,住河南省洛阳高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18)豫0391民初145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牛绍欣、牛姣姣、牛强伟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程建军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牛绍欣、牛姣姣、牛强伟在金融机构的存款76621.5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