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申请人:赵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王鹏与被申请人赵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鹏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赵凯名下银行存款21276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赵凯名下银行存款21276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