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曲周县万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曲周县大河道乡薛庄村村北。
法定代表人:武晓倩,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海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邯郸市峰峰矿区。
被申请人:青岛冀峰惠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珠山西五路46号甲。
法定代表人:高辉。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曲周县万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冀峰惠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解除保全申请人曲周县万城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冀峰惠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曲周县万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保险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作出(2021)冀0406财保76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了保全措施。2021年7月28日解除保全申请人曲周县万城贸易有限公司以其已与被申请人和解为由自愿向我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青岛冀峰惠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即解除对被申请人青岛冀峰惠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1000万元的冻结,及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曲周县万城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青岛冀峰惠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1000万元的冻结,及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