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金洋路浦馨苑18号十二层1204房。 法定代表人:朱建强。

审理经过

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头有限公司与广州中僡物流有限公司、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港口作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未履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2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负担案件受理费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624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向被执行人的相关开户银行及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工商、证券、船舶、保险等部门调查及委托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标的款未实现。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邓锦彪 审判员  付俊洋 审判员  黄耀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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