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正友,男,苗族。

原告:向胜华,女,土家族。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金科,男,苗族。

被告:田吉爱,男,土家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凤,女,土家族。

被告:彭明春,男,土家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凡菊,女,汉族。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绍兴经济开发区舜江路4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51911905U。

主要负责人:李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婉珍,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吴正友、向胜华诉被告田吉爱、彭明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正友、向胜华诉被告田吉爱、彭明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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