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泊头市德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泊头镇小杜庄村。组织机构代码:91130981MA0FBNCW1H。

法定代表人:邢春勇。

审理经过

申请人泊头市德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于2021年6月2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泊头市德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200005125294810、票面金额1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泊头市德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泊头市德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