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浦东牧工商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顾永勤,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康骏卿,上海宇珏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莉莉,上海宇珏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浦东浦珍综合经营部,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瞿德明。
审理经过
上海浦东牧工商总公司申请上海浦东浦珍综合经营部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进行审查。上海浦东牧工商总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海浦东牧工商总公司所提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上海浦东牧工商总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浦东浦珍综合经营部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