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万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永登县。 被告:甘肃百万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康乐路92号6-1。 法定代表人:于佳楷,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万财诉被告甘肃百万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张万财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万财撤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万财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淑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保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