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万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太湖东路16号5栋底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253743F。 法定代表人:万玉康,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品像力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文景雅居1#B幢10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B07H0C。 法定代表人:娄魁文。 被执行人:娄魁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万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品像力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娄魁文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欠316万元、案件受理费16040元及执行费未清偿。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国土、工商、车辆、房产信息,未查获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经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终结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11民初782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牛春风 审判员 甘 超 审判员 杨 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