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曹亚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娜,河北张克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睿,河北张克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王伯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被申请人:王建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被申请人:廊坊凡赛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锦绣大道090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梅。
审理经过
申请人曹亚秀与被申请人王伯云、王建军、廊坊凡赛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曹亚秀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伯云、王建军、廊坊凡赛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39743.34元的合法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曹亚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伯云、王建军、廊坊凡赛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39743.3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219元,由申请人曹亚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