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县。
被执行人黄真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吴波申请执行黄真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526执18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