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郓城县润发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71725073006489D。
住所地:郓城县武安镇五界首。
法定代表人:任玉林,经理。
被告:屈道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郓城县。
被告:张爱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郓城县。
被告:黄广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郓城县。
被告:张福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郓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郓城县润发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屈道良、张爱花、黄广仓、张福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郓城县润发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7月23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郓城县润发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0元,由原告郓城县润发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