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嘉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春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被告:李为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告:曹玉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告:曹玉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嘉欣与被告曹为洪、曹玉环、曹玉荣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李嘉欣在接收本院送达的缴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不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现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鹏里 书 记 员 刘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