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丽水市广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49号科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8J74T3F。
法定代表人:周奎炎。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琳、郎忠元(实习),浙江元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岳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丽水市莲都区,现住丽水市莲都区。。
被告:虞晓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丽水市莲都区,现住丽水市莲都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丽水市广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岳强、虞晓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丽水市广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丽水市广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