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诉讼代表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豆豆,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彤,上海善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介文(CHOUCHIEH-WEN),男,****年**月**日出生,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华平,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余婷,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介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转为普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汤慧 书 记 员 汤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