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梦月,女,1991年01月09出生,汉族,住许昌市建安区。
被执行人:赵全胜,男,1990年04月06出生,汉族,住开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梦月与赵全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002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赵全胜借款存款52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