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内乡县大桥乡大桥村郭西村民小组。
负责人:郭祖明,该组组长。
被执行人:南阳悠然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内乡县城西大街163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3993100341。
法定代表人:曾照冰,男,任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曾照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乡县。
审理经过
内乡县大桥乡大桥村郭西村民小组与南阳悠然种植有限公司、曾照冰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部分银行存款并兑付申请方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325执8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