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景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阳信县。
原告:王晏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阳信县。
原告:王雪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阳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宝军,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景杰,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阳信县。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中心1号楼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924535097。
审理经过
上列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王景君、王晏忠、王雪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景君、王晏忠、王雪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