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梁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冬銮,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芳,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徐铁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
被申请人:周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梁欢与被申请人徐铁钢、周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梁欢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徐铁钢、周佳的银行存款114655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担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梁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徐铁钢、周佳的银行存款11465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喻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刘庆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