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益诺丰资本中国私人有限公司(INNOVENCAPITALCHINAPTE.LTD.),住所地新加坡共和国市场大街XXX号绿色嘉德27层01室(048946)[138MARKETSTREET#27-01CAPITAGREENSINGAPORE(048946)],联系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XXX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代表人:曹映雪,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谦问万答吧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凯磊。

审理经过

申请人益诺丰资本中国私人有限公司(INNOVENCAPITALCHINAPTE.LTD.)于2021年1月18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谦问万答吧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美元1,519,923.49元或等值人民币9,917,348.78元(按照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5249折算)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它等值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上述财产保全事宜提供担保。2021年3月1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益诺丰资本中国私人有限公司(INNOVENCAPITALCHINAPTE.LTD.)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二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谦问万答吧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美元1,519,923.49元或等值人民币9,917,348.78元(按照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5249折算)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益诺丰资本中国私人有限公司(INNOVENCAPITALCHINAPTE.LTD.)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 蔚 审 判 员  王蓓蓓 审 判 员  王逸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宋亚文 书 记 员  宋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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