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泰路6号。
法定代表人:俞传芬。
被执行人:陈涛,男,****年**月**日出生,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陈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理财产品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尚未能实现的债权为人民币31520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