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
申请执行人:周灿,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
被执行人:周跃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
审理经过
上列申请执行人周瑛、周灿与被执行人周跃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2年9月18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2)天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截至本裁定书之日止,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租金42900元,利息22537元,并应承担本案受理费513元、申请执行费889元,以上共计66839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周跃南银行存款66839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