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毕节市人,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执行人:黄文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审理经过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受理周艳申请执行黄文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车辆信息,无可供执行的不动产,该案调查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合议,可以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