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安创源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半坡路。
法定代表人:韩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志友,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黎仁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子燕,女,系该公司法务。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创源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创源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创源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西安创源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12元,减半收取计3756元,由原告西安创源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