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洪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告:赵振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洪江与被告赵振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王洪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4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赵振杰于2018年1月26日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40000元,并约定2018年7月26日归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原告无奈,特起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赵振杰辩称,借款和借款数额均属实,借条也是我写的,我现在暂时没钱,等我有钱了我愿意偿还原告。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赵振杰于2018年1月26日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40000元,并约定2018年7月26日归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原、被告形成纠纷,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原告王洪江要求被告赵振杰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有被告赵振杰出具的借条一份在卷佐证,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赵振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洪江借款本金4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振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