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茂名市油城七路33号首层、第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894949265U。
法定代表人:静国斌。
委托代理人:谢文明,广东君爵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亢,广东君爵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一:杨晓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揭西县。
被告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望龙头寨前片区E6座101-103号1-5层、104号1-3、5层、105号3、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799314667B。
负责人:郑剑文,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奕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法务。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杨晓伟、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21.08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