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爱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腾龙,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焦作市解放区陶瓷路未来浴池店,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陶瓷路东信小区1-2号门面房。 经营者:秦盼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告:秦小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
审理经过
原告秦爱萍与被告焦作市解放区陶瓷路未来浴池店、秦小丽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原告秦爱萍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爱萍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秦爱萍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司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