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学敏,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被告:李佐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司机,现住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
被告: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大街172号泰丰大厦1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MA0DNKX5X5。
法定代表人:吕俊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现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郑学敏与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佐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2021年5月7日,原告申请对被告李佐义撤回起诉,被告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此无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学敏对李佐义撤诉,对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