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建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天柱,广西昶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罗杏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江区。
被告:王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江区。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6月8日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罗杏菊向原告张建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00000元(此款分期支付: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60000元、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2024年3月31日前支付70000元、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70000元);
二、如被告罗杏菊有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向原告张建平偿还,原告有权就所有未偿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322元,保全费163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421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建平负担;如被告罗杏菊有任意一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足额、按时向原告张
建平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共计4217元由被告罗杏菊负担并径付原告张建平。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