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凯,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福昌,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中县。
被告:张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凯与被告张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王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凯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