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清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被执行人:唐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1103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唐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2021)湘1103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的规定向申请执行人杨清英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2017年5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5845元,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清偿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负担本案诉讼费382元和申请执行费437.67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查明

现查明被执行人唐峥在银行有存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唐峥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36670.4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