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纪宪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新华区。
被告:沧州渤海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张德普,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冀生,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纪宪良与沧州渤海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2021年9月26日,原告纪宪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纪宪良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纪宪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