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北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系原告女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祥勇,济南长清黎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蒋德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告:蒋云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
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明,济南长清恒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董北平与被告蒋德朋、蒋云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董北平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董北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董北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董北平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