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会战道创新大厦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6946974628。
法定代表人:李小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义深,河北华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铁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任丘市。
审理经过
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铁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任丘市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