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海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河间市村民,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铠宏人防设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兴谷A区平翔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335533773H。
法定代表人:吴昱林,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梁海杰与被告铠宏人防设备(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后,公开进行了审理。梁海杰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梁海杰于2021年4月2日提起诉讼,后又于2021年4月7日申请撤回起诉,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梁海杰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