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本荣,女,汉族,住昌乐县。
被告:宋中磊,男,汉族,住昌乐县。
审理经过
原告冯本荣与被告宋中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冯本荣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冯本荣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