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次旺多杰,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地西藏自治区改则县。

被告:周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

审理经过

原告次旺多杰诉被告周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原告次旺多杰于2019年2月21日以应在拉萨修理汽车,不能按时参加庭审活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放弃诉讼权利,且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次旺多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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