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次旺多杰,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地西藏自治区改则县。
被告:周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
审理经过
原告次旺多杰诉被告周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原告次旺多杰于2019年2月21日以应在拉萨修理汽车,不能按时参加庭审活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放弃诉讼权利,且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次旺多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