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小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鑫鑫,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常熟路8号。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正,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朱小艳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