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李柏英与被执行人段春枚人格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424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段春枚全部履行(2021)湘0424执482号全部标的,故本院作出的(2021)湘0424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唐建平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