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家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被执行人:李洪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家志与李洪强申请司法确认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洪强至今未履行(2020)鄂1202民特*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留被执行人李洪强银行存款及在其他单位的收入20200元(含案件执行费2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