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缪光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五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运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五华县。
被告:陈志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五华县,现羁押于五华县看守所。
审理经过
原告缪光明与被告陈志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原告缪光明于2019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缪光明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缪光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为3050元,由原告缪光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