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建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迎春,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淮南市逸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南侧钻石星座小区综合商业楼(十六小学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TNPYFXK(1-1)。
法定代表人:范青春,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朱华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敬坤,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胡建武与被告淮南市逸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朱华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5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5月26日,原告胡建武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建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建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胡建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