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 告:张 坤,男,1986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汉中市汉台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公民身份号码,61230XXXX60713XXXX。
被 告:付婷婷,女,1996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勉县XX镇XX村XX组XX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XXXX61016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坤与被告付婷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坤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