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京鲁惠枫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1号1幢2层202。
法定代表人:黄书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衣尚民,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德镇,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建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昌吉市。
被告:徐艳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昌吉市。
审理经过北京京鲁惠枫运输有限公司与徐建法、徐艳艳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北京京鲁惠枫运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北京京鲁惠枫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审 判 员 高晓岐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周俊忠
书 记 员 杨 田
书 记 员 马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