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坚基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与永康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梁来苟。
委托代理人:谢素芬,广东竞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建华,男,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坚基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建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充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坚基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由原告广东坚基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