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辽宁千银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凤城市凤山管理区河南小区开发办2#103号。

法定代表人,文成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富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凤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千银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富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欠款一次性给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凤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0682执158号案的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