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天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学院北路滏阳桥东路北马庄乡东街社区服务楼。
法定代表人:杜彬,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邯郸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光明北大街与望岭路交叉口西南角光明商贸中心A座9层H号。
法定代表人:赵虎,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河北天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邯郸市房产价值14485783元,申请人已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立即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邯郸市房产价值14485783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少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