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布学辉,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四川省冕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阿连么色列、毛柏秀,四川六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宋惠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陈仲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凉山燕兰莉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安哈镇芊矿村芊矿组94号。
法定代表人:兰立聪,职务不详。
被告:四川福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0号1栋1单元809号。
法定代表人:刘梦迪,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凉山佰年康**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越西县越城镇。
法定代表人:耿福强,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布学辉与被告宋惠群、陈仲书、凉山燕兰莉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四川福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佰年康**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