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左小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衡阳市蒸湘区。
被执行人肖金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户籍地:衡南县,现住衡阳市珠晖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左小军与被执行人肖金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扣划被执行人肖金元银行存款32790元,经查,被执行人肖金元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左小军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衡南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2执恢3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