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京市**城区复兴门内大街**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层。
法定代表人:杨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方雨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
被执行人:王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方雨昆、王佳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穗仲网案字第540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立案执行。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方雨昆**王佳的住所地及主要财产均位于仪征市范围内,为便于案件的执行,提高案件执行效率,由仪征市人民法院执行为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八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8)穗仲网案字第5405号裁决书一案,由仪征市人民法院执行。
仪征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于 毅
审判员 阮 骏
审判员 汤军琪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夏磊
书记员韩经业